******有限公司扩建1500t/a CPP薄膜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扩建1500t/a CPP薄膜项目 |
建设地点 |
******街道保税六路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街道保税六路6号湘潭综合保税区1#标准厂房和3#标准厂房。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扩建的1500t/a CPP******有限公司,办公生活区、产品仓库依托现有生产;扩建生产线的循环水系统及环保设施依托现有生产;员工就餐依托其它企业食堂。企业现有生产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 3000 吨 CPP 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2年12月27日获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潭环审(经开)[2022]38号)。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3000t/a CPP膜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扩建1条1500t/a CPP薄膜生产线,扩建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主要有:PP颗粒1491t/a、开口剂15t/a。扩建生产线生产工艺与现有生产线一致,生产工艺为:拆包、混料、上料、熔融、挤出流延冷却、测厚、电晕、切边、牵引收卷、分切、检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挤出流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依托现有生产的“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电晕废气依托现有生产的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放。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VOCs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中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排放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包装物、废液压油及包装物等危险固体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