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办事处树头村农产品冷库仓储建设项目,以由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郑港农小组【202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有限公司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办事处树头村农产品冷库仓储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HKG-JS-******3
2.3 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办事处树头村
2.4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办事处树头村农产品冷库仓储建设,冷库1座,面积1400平方米;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2.7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含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08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办事处
地 址:******办事处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 (郑东)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二单元7层03、04号房
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