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迁改建)(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迁改建)(一期)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1315号(东经113°53′39.962″,北纬22°59′0.582″),项目占地面积225平方米,建筑面积562.5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工艺品摆件1931.4万个(约115.92t)。于2024年9月4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3714号)。
开工建设日期:2024年9月6日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10月9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韦敏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